- 一、在院領導及集團督導組的領導下負責提升醫療服務各項工作。
- 二、全面負責醫院提升醫療服務管理工作。
- 三、負責制定提升醫療服務規章制度、實施方案、推行規劃、實施細則、檢查驗收及評分標準,建立提升醫療服務管理長效機制。
- 四、負責督促各科室、部門建立健全提升醫療服務組織體系,保證提升醫療服務工作責任明確、實施有效,落實到位。
- 五、督導協助各部門、各科室貫徹落實提升醫療服務規章制度,建立并完善提升醫療服務規范,并監督落實;協調推進提升醫療服務工作。
- 六、定期組織召開提升醫療服務督導組及聯絡員會議,協調解決提升醫療服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資源保障。
- 七、負責起草和下發提升醫療服務的相關文件,推進提升醫療服務工作,提升醫療服務的宣傳推廣、教育培訓與經驗交流工作;
- 八、組織提升醫療服務工作的開展,對各科室、部門開展提升醫療服務情況進行督查、考評,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通報,提出整改意見,追蹤改進效果。
- 九、定期表彰和獎勵在提升醫療服務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 十、負責提升醫療服務宣傳活動的發起與組織,營造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
- 十一、負責提升醫療服務工作進度推進與改進效果評價。
- 十二、負責提升醫療服務工作制度的修訂與完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