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腦血管病發生有密切因果關系的因素稱為危險因素,其可以是一種疾病或生理狀態。腦血管病的危險因 素又可分為可干預與不可干預兩種。
不可干預危險因素系指不能控制和治療的危險因素,包括:
1)年齡:是最重要的獨立危險因素。如55歲以后,每增加10歲,腦血管疾病發病率增加1倍以上。
2)性別:男性腦血管疾病的危險度較女性高。
3)低出生體重
4)人種/種族:如黑種人腦血管疾病的發生率明顯高于白種人,亞洲人群腦血管病發病率也相對較高。
5)遺傳:家族中有腦血管疾病的子女發生腦血管疾病的可能性明顯升高。
可干預的危險因素包括:
1)高血壓:血壓和心血管病的風險呈線性相關,且獨立于其他危險因素,
2)吸煙:吸煙導致腦血管疾病的危險性與吸煙量成正比,最高可高達不吸煙人群的6倍
3)糖尿病:糖尿病患者發生缺血性腦血管病的危險性是普通人群的2-3倍。
4)心房顫動:單獨增加卒中風險3-4倍。
5)其他心臟事件:包括擴張型心肌病、瓣膜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缺陷等。
6)血脂異常
7)無癥狀頸動脈狹窄
8)鐮狀細胞病:20歲鐮狀細胞病患者卒中的發生率至少為11%。
9)絕經后激素療法:絕經后大量使用激素治療,卒中危險性升高約40%。
10)飲食和營養:鈉的攝入量多伴隨卒中危險性增高,同時鉀攝入量的增多伴隨卒中危險性降低。
11)缺乏鍛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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