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妊娠期感冒要不要治療?
研究顯示,母體的體核溫度可以影響胎兒的細胞分裂,并導致神經管畸形、胎兒發(fā)育異常和先天性心臟病等。母親體溫較基礎值升高 1.5℃ ~ 2.5℃ 即有致畸作用。也就是說在體溫達到 38.5℃ ~ 39.5℃ 時,就存在相關風險。而無論是直接使用退燒藥,還是通過抗病毒藥物治療間接減少流感患者癥狀的持續(xù)時間和嚴重程度,都可能降低這種風險。[1][2]
也有研究顯示,妊娠或產后 2 周內的女性患者是發(fā)生重癥流感和流感并發(fā)癥的高危人群,其 ICU 入住率和病死率都明顯增加。中晚期妊娠女性患流感后,易并發(fā)肺炎并迅速出現呼吸困難、低氧血癥、甚至 ARDS,進而導致流產、早產、胎兒窘迫及死胎。
此外,有對照研究表明,妊娠期女性發(fā)生流感 2 天內未行抗病毒治療者的 ICU 入住率和病死率,均較早期接受抗病毒治療的對照組明顯增加。
而接受奧司他韋或扎那米韋治療,并沒有導致此類患者出現不良妊娠結局(如先天性畸形、早產和低出生體重)的證據。此外,一項對奧司他韋上市后的資料分析顯示,2128 例使用奧司他韋抗病毒治療妊娠女性的流產和早產發(fā)生率均低于同期孕婦,胎兒的出生缺陷也與藥物無關。
因此,相關指南建議對妊娠或產后 2 周內女性的確診或疑似流感,應盡早開始抗病毒治療及相應治療。[3][4]
2. 妊娠期感冒該如何治療?
相關共識認為,對于妊娠期普通感冒或流感患者,可采取以下處理方案:[3][4][5]
(1)囑患者注意休息,適當補充水分,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避免繼發(fā)細菌感染。
(2)由于目前還沒有針對普通感冒的特效抗病毒藥物,該類患者一般不使用抗病毒治療。
(3)如患者體溫不超過 38℃,一般不需使用退熱藥。可通過溫水擦浴、冷毛巾濕敷、使用冰枕、在腋窩、額部和腹股溝部放置冰袋等物理方法降溫。
(4)如患者體溫超過 38.5℃ 且物理降溫效果不明顯,或發(fā)熱導致患者有明顯不適,應選用適當的退熱藥物進行治療。
(5)如上所述,對于確診或疑似的妊娠期流感,應盡早開始抗病毒治療。
(6)對于病情較重的患者,應及時住院治療。
3. 妊娠期感冒該如何選用退熱藥和抗病毒藥?
目前認為:妊娠期患者退熱時,以對乙酰氨基酚的副作用最小,可用于妊娠各期患者,宜作為首選。而對于該藥之外的其他藥物,則缺乏令人信服的指南或共識。
在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妊娠藥物安全性分級系統(tǒng)中,對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萘普生、布洛芬、雙氯芬酸等大多數解熱鎮(zhèn)痛藥均屬 B 級(后幾種藥物在連續(xù)應用 48 小時以上或在妊娠后 3 個月應用時,屬 D 級),在理論上似乎都可以用于選擇性地用于妊娠期患者。但目前的資料,對其應用卻說法不一,甚至不同廠家生產的同一種藥物,在說明書中的標注也各不相同。
例如,同為布洛芬或雙氯芬酸鈉,廠家說明書標注孕婦禁用、慎用或未列入禁忌癥者皆有。我國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將雙氯芬酸鈉、消炎痛、布洛芬均列為了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的禁忌癥。[5] 中國特殊人群普通感冒規(guī)范用藥專家組,將布洛芬列為了妊娠期禁忌,雙氯芬酸鈉列為不推薦使用,對消炎痛則無明確說明。
阿司匹林和地塞米松均屬于 FDA 妊娠期用藥分類中的 C、D 級,國內通常認為其屬于孕婦禁忌的藥品。此外,退熱藥一般應采用按需給藥法,僅在體溫過高時用藥,而避免長期重復用藥。
然而,Christof Schaefer 等編寫的《妊娠和哺乳期藥物治療方法的選擇及風險評估》一書,除了認為對乙酰氨基酚宜作為孕婦首選,可用于妊娠各期患者以外,對于其它退熱藥則給出了如下的建議:[6]
當具有抗炎治療指證時,布洛芬或雙氯芬酸可作為非甾體類抗炎藥(NSAID)的第一線選擇。作為一種鎮(zhèn)痛或抗炎藥使用時,乙酰水楊酸(ASA,阿司匹林)不是妊娠期患者的首選藥物。
在妊娠的后 3 個月,不應常規(guī)使用抗炎鎮(zhèn)痛劑量的 ASA 或 NSAID。因其可能導致胎兒動脈導管過早關閉、導管流量和羊水量減少等。在鄰近分娩時,單次應用 500 毫克的阿司匹林,也可能增加母親、胎兒和新生兒在母親分娩時的出血傾向。但只要有適應癥,低劑量的阿司匹林可以沒有限制地在孕婦中安全使用。
相關指南一致推薦將奧司他韋為妊娠期流感患者的首選抗病毒藥,推薦劑量與其它成人的劑量相同,即 75 mg,每日 2 次,連用 5 天。扎那米韋吸入可作為次選。但這 2 種藥品在 FDA 妊娠藥物安全性分級系統(tǒng)中,都屬 C 級。
由于妊娠期女性處于特殊的生理時期,在用藥時,不僅要考慮母體狀況,還要兼顧胎兒的健康。所以,迄今為止,人們很難找到針對妊娠期女性用藥的權威性指南或共識。鑒于這些情況,建議臨床醫(yī)生在處方時,除了參考現有的指南,更要詳閱相關藥物說明書,以避免不要的麻煩。
4. 妊娠期感冒能否使用其他常用的感冒相關藥物?
相關指南 [6] 和藥物說明書一般不推薦妊娠期患者使用止咳化痰藥。并將阿司匹林、苯海拉明和撲爾敏、羧甲司坦、可待因,以及各類復方感冒制劑、復方止咳化痰藥等均列為了禁忌癥。
此外,妊娠首 3 個月內禁用愈創(chuàng)木酚甘油醚、氨溴索和右美沙芬。 但那可丁、乙酰半胱氨酸、厄多司坦和偽麻黃堿等,則缺乏明示。
5. 應如何看待 FDA 的妊娠期用藥分級系統(tǒng)?
為了方便醫(yī)師和妊娠期患者用藥,FDA 根據藥物對胎兒危害性的動物試驗和臨床研究數據,于 1979 年建立了妊娠期用藥分級制度,并將相關藥物分為 A、B、C、D、X 等 5 個級別。其分類標準如下:
A 類:在設對照組的藥物研究中,在妊娠首 3 個月的婦女中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產生危害的跡象(并且也沒有在其后的 6 個月內具有危害性的證據)。該類藥物對胎兒的影響甚微,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
B 類:在動物繁殖研究中(未進行孕婦的對照研究),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或在動物繁殖性研究中發(fā)現藥物有副作用,但這些副作用并未在設對照組的、妊娠首 3 個月的婦女中得到證實(也沒有在其后的 6 個月內具有危害性的證據)。該類藥物在有明確指征時可慎用。
C 類:動物研究證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性(致畸或胎兒死亡等),或尚無設對照的妊娠婦女研究,或尚無對妊娠婦女及動物進行研究。其只有在權衡對孕婦的益處大于對胎兒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D 類:已有明確證據顯示,藥物對人類胎兒有危害性,但盡管如此,孕婦用藥后絕對有益(如該類藥物可挽救孕婦的生命,或治療用其他較安全的藥物無效的嚴重疾病)。這類藥物一般應避免應用,但在確有應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風險時,可在嚴密觀察下慎用。
X 類:對動物和人類的藥物研究或人類的用藥經驗表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而且孕婦應用這類藥物無益,因此禁用于妊娠期和可能懷孕的患者。
該分級系統(tǒng)因為簡便、實用而得到世界各國的認可,也為我國醫(yī)生所熟知。然而,其也因為信息過于簡單、分級比較籠統(tǒng)、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以及更新緩慢等缺點,而不斷受到質疑。
例如,一些新藥可能因為觀察時間不足,不良反應未充分表現,或僅僅因為缺乏對照研究而輕易地進入 B 類或 C 類;一些藥物盡管已在妊娠期女性中應用數十年,且無明顯不良反應,仍可能因為缺乏在人類和動物研究中的數據而歸為 C 類;所以,B 類藥未必比 C、D 類藥更安全。
總之,考慮到目前的綜合狀況,建議在為妊娠患者處方藥物時,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和藥物說明書等法定文書作為主要依據,盡量多地參考相關指南和權威資料,并仔細權衡用藥后的風險與獲益,必要時,還需獲得患者及其家屬的書面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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